学生会制度


新能源电池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学生组织的管理,促进学生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院与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党政领导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使用和考核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学生干部包括经学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第二章 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第四条 必备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一定的理论素养,道德修养良好。

(二)勇于承担社会工作,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三)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进取精神,成绩良好,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 善于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六)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民主选举和组织聘任两种形式。

第六条 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为一年(新任职学生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每年改选换届一次(在新生进校后一个月内完成)。每次换届(调整)之前,应向上级主管组织请示并取得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七条 新电学院团组织及学生会成员,原则上要按照《团章》和《学生会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经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确需调整的,可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班级学生干部的产生:班级、团支部干部的产生采取本人自荐,辅导员考核,召开班级(团支部)会议进行民主选举产生。班级、团支部干部名单初步确定后上报新电学院团总支备案。

(二)新电学院学生干部的选拔由个人自荐,辅导员从担任过班级学生干部的学生中推荐,通过公开竞聘,民主选举产生。新电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名单初步确定后上报院团委备案。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推荐担任)学生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的,应予以劝退或撤职。

 (一)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在任职期间课程重修超过2门。

(三)学习成绩名列所在班级后1/3。

(四)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所在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者等。

(五)无故旷课,无故迟到或早退达2次者。

(六)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了集体利益或声誉,经教育不改者。

(七)工作无作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考核“不称职”者。

(八)受院级(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者。

(九)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第九条 对自动辞职或被免职的学生干部,一年内不许重新录用。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培养

第十条 为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实行学生干部教育培养制度。

(一)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开展学生干部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每年在新一届学生干部选拔完成后,由新电学院团总支统一负责策划组织开展4次以上集中培训,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分散培训,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明确自我锻炼的方向和途径,以讲座、分组讨论、新老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为主要形式。

(二)发挥例会作用。每月召开一次学生干部工作例会,加强工作方法、工作经验的交流活动。

(三)实行指导教师制度。新电学院安排指导教师分别指导团总支、学生分会相关部门日常工作。指导教师每月参加一次以上该部门的工作例会,并有相应记载,于每学期期末上交院团委备查。

(四)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学生干部定期向上级主管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五)发挥党校、团校的作用。对要求入党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推荐到党校学习,优先进行重点培养。

(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干部到贫困地区、改革开放先进单位、共建协作单位参观、考察,参与青年志愿者的“三下乡”活动与社会调查活动。通过生产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干部吃苦耐劳、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良好品德。

(七)组织学雷锋志愿者活动,深入开展社区援助活动。培养学生综合组织能力,树立奉献自己、服务他人的意识。

(八)促进学生干部技能的提高和完善。学生干部应注重自我锻炼,自觉培养口语、文笔的表达能力和参与院系各种文体活动的能力,努力做到在实际工作中既锻炼又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的目标。

(九)定期开展学生干部纪律教育主题学习活动。组织学生干部重点对照检查思想状况、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

(一)新电学院团干部在院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新电学院团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院团委;

(二)新电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成员由院团委、新电学院团总支负责管理和考核;

(三)班级两委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管理和考核;

(四)其他学生干部由指导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新电学院,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二条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评定采取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称职(60~79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级,优秀占2%左右,良好占3%左右。考核情况记入考核工作档案。考核结果于每学期期末报学生处、团委备案。学生干部考核与学生干部评优选先、推荐入党等挂钩。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考核内容至少包括民主评议、日常工作考察、教育培训情况三个方面:

(一)民主评议:一般学生干部在班级中进行民意测评,材化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要干部,除在所属学生组织内进行民意测评外,还需在其所在班级开展民意测评,相关学生组织根据民意测评情况打出考评分数;

(二)日常工作考察:负责管理和指导各级学生组织的有关部门根据学生干部日常的出勤、签到、活动表现等情况打出考评分数;

(三)学生干部参加集中培训的考核成绩。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考核程序为:本人提交述职报告、同学评议、所在学生组织提出考评等级、新电学院团总支认定、院团委和学生处最后审定考核等级。

第十五条 对学生干部采取奖励和处理并重的原则。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以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和推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干部作自动辞职或免职处理。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概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自觉维护学院的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行为规范等各方面以身价则,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三)团结同学、热心服务,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四)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五)认真履行职务职责,高质量、高水平地开展工作;

(六)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院的教育和管理,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调工作;

(三)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积极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向各级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合理诉求、意见和建议;

(四)对下级、本级、上级学生组织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意见;

(五)行使所任学生职务具有的职权;

(六)按照院级学生干部、新电学院学生干部、班级学生干部的先后顺序,各级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在评优选先、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推优入党、专升本、推荐就业等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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