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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电池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供稿人: 发布时间:2022-09-02 点击数: 打印本文

 

  为加强新能源电池学院公章使用管理,保障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公章使用程序,特制定本办法,以下新能源电池学院简称学院。

    一、学院公章

    特指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电池学院公章。

    二、公章的使用范围:

    以学院行政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会议纪要、函件、报表、证明材料、合同、协议、授权书、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加盖公章文件。

    三、公章使用要求:

    1.在学院签发的文件,以学院名义上报、发布的信息,与学院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学院出具的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经学院院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2.在学院出具的报表、报告、申请、证明等一般性材料需要加盖公章的,需经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学院公章的,需填写《新能源电池学院公章使用申请表》,经院长、党总支书记或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

    4.其他情况需要使用学院公章的,由学院综合科根据具体情况请示学院院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四、公章的保存与管理:

   1.学院公章由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保存和管理。保管人员要确保公章安全,严格按照公章审批程序使用,做好公章使用登记。

   2.凡使用公章,经办人需先出示学院领导签字,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公章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公章管理人员在和学院分管或主要领导联系确认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事后经办人务必及时补办登记手续。

   3.学院公章一律不准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不准带出综合科办公室。

   4.公章保管人员对公章的使用要认真负责,严格管理。使用公章前应对拟加盖公章文档的内容和数量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对拟加盖公章文档材料与登记内容不符、有明显涂改痕迹的,应拒绝加盖公章。如违反以上规定的,后果由其公章保管人员个人承担。

   五、违规责任

   印章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用印及因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属工作失职行为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不经允许私自用公章及严重越权用印行为或造成学院或学校重大损失的,按严重失职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除追究用印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外。用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学院公章在空白纸页上使用及公章带出综合科办公室的用印当事人按照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六、附 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能源电池学院综合科负责解释。

 

附件:1.新能源学院公章使用申请表

2.新能源电池学院公章使用登记表

 

                                      新能源电池学院

                   2022年9月2号

 

 

 

 

新能源学院公章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人)


  申请事由


  院领导批示


    公章使用

 经办人及日期





新能源电池学院公章使用登记表

日期

公章名称

用途

数量

使用人

批准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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