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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电池学院长期招聘电池方向博士人才

新能源电池学院长期招聘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电池安全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等电池方向博士,2023年拟招聘7名博士生,简历投递邮箱:chenzh2016@126.com,博士人才具体待遇如下《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实施办法》。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实施办法

2023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提升师资队伍专业能力,建设符合现代职业院校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提高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市委《关于支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宜委发﹝2017﹞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人才和科技人才、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宜委办﹝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需求提出,党委加强领导,行政具体落实,职能部门把关,根据人才履职及贡献进行考核。

第三条 贯彻为校所用理念。主要引进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建设重点专业、国家骨干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省级重点专业、国家、省级“双高”院校专业群所属专业。优先引进符合四川省和宜宾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关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第二章 条件和类别

第四条 基本条件。

政治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心、责任感强。身心健康,乐于帮带,能力较强。能全职参与、有效推进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事业编制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采取编外聘用或柔性引进方式招聘。

第五条 人才类别。

第一类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励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及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第二类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认定的国家级大师、名师,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主持人,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专家及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省级领军人才,学院紧缺的专技2级及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第三类 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第四类 “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当年(以教育部认定时间为准),所毕业院校在四大大学排名(中国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名单中,位于国内“双一流”高校最后一名排位之前的,可按“双一流”院校毕业生对待,作为第四类人才。

第五类 符合学院专业建设需求的其余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六条 需求确定计划。年(期)初,由各二级学院提出当年(期)引才计划(包括专业、人数及第一、二、三类人员初步名单、引才理由等);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才发展规划和各二级学院的需求,拟定人才引进计划,经学院党委批准后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七条 严格把关引进。对第一、二、三类人才学院可采取“一才一议”模式,由二级学院考核专业能力,洽谈引进需求,提出是否同意引进和引进条件的意见,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并提出意见报学院党委研究。学院党委同意后,按政策规定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并按省市相关直接考核招聘的规定办理。符合调动条件的可商调引进。对四、五类人才,按省市相关公开考核招聘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严格考核引进。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宜人社办发〔2013〕269号),考核招聘主要程序如下:

1.制定招聘方案。根据学院岗位设置及二级学院(部门)空缺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拟订招聘计划,编制招聘方案(主要包括岗位空缺情况、考核招聘理由、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报市人社局、市人大局核准备案。

2.发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按照招聘公告,做好报名工作。

3.开展资格审查。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会同各二级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专业技能考核。人事教师处牵头,各二级学院配合,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业务考核,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理论、适岗能力。

5.体检、政审考核及公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开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等。

6.拟聘人员审核确认。

7.办理人事关系。

第九条 鼓励全员引才。鼓励学院教职工积极主动宣传宜宾,宣传学院发展现状和前景规划,宣传学院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和人才发展平台等,利用自身资源引进学院高质量发展所需高层次人才。

第四章 待遇和政策支持

第十条 待遇保障。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选择月薪制或年薪制待遇。

(一)月薪制。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研究生,绩效工资可享受校内副教授职称(专业技术7级)待遇;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硕士研究生,绩效工资可享受校内讲师(专业技术10级)待遇。基本工资按照人事相关规定执行。

(二)年薪制。按照《宜宾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可申请选择享受30、40、50万元/年(税前)的年薪制薪酬。

第十一条 安家补助。全职引进的人才与学院签订服务协议,经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标准发放安家补助。如在以下标准上增加补助金额,每增加10万要增加1年服务期。

第一类人才为每人180万元(税前),最低服务年限10年;

第二类人才为每人120万元(税前),最低服务年限8年;

第三类人才为每人70万元(税前),最低服务年限6年;

第四类人才为每人15万元(税前),最低服务年限6年;

第五类人才为每人4万元(税前),最低服务年限6年。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引进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可依托具体科研项目给予100万、50万、30万、20万的科研启动金,使用和管理按照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人文社科类按标准的50%执行。

第十三条  科研阵地。学院为高层次人才发挥才干提供充足的平台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高层次人才以学院名义成功立项建设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大师工作室的,按照学院相关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住房保障。引进人才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在其最低服务年限内,未购自住房前,学院免费为其提供周转住房,或提供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搬迁到新校区后,未购自住房需用周转住房的由学院统一安排。2024年12月31日前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学院在南溪区的教职工团购商品房政策。

第十五条 协助安置配偶。配偶符合事业人员招聘范围或调动条件的,通过公开招聘程序或协助调动予以安置。其他的可根据自身条件,按编制计划外用工人员安置。

第十六条 灵活引进待遇。对第一、二、三类人才,学院急需且情况特殊的,可采取“一才一议”方式,双方协商人才引进费用、相关待遇和工作要求,提交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签订协议,并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五章 服务与管理

第十七条 实行合约管理。对第一、二、三类人才实行合约管理。办理入职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教育、教学、科研等部门审核把关后,按程序签订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期限、引进待遇、工作职责、考核指标、违约责任等。

第十八条 实施岗位管理。学院依据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相关规定,对以事业编制引进的各类人才实行岗位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敦促其以书面方式陈述原因及整改措施;如连续两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恪守服务年限。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最低服务期限未满,中途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或调离学院者(干部提拔、调到市级及以上领导机关除外),应退还全部安家补助、科研启动费及其他待遇,并须按签订的服务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维护教学秩序。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得单方调整约定,不得中途无故辞职。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及所在二级学院。如中途无故毁约,影响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秩序的,学院有权拒付报酬。

对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才安置到我院工作的配偶,也须同时调离学院,或与学院解除聘用关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以事业编制引进的各类人才的最低服务期限开始时间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的时间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上级规定要求不相符合的从其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上级规定有变化的随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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